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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02
  • 【生效日期】2009-05-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7号

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所有口岸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已经恢复航空口岸和深圳与香港通行的陆路口岸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二、其他陆路口岸及所有水陆口岸于5月3日晚20:00点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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