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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关于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14号
  • 【发布日期】2009-04-30
  • 【生效日期】2009-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关于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进小组成员

组 长:黄善武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1180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王艳珍 市监察局局长

朱林玉 市审计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或其它形式的协调会,研究、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急需解决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各项目业主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工作,共同努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原则上每周星期三上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协调推进小组视工程进展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和协调会。由市“1180办”负责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会务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各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等、不靠,遇到问题要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力争不将问题往上推。通过自身努力后确实未能解决的问题才及时提交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研究解决。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1180办”,由市“1180办”及时将问题汇总并提交协调会研究。

(四)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对协调过程中涉及的或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五)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市“1180办”负责跟踪、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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