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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6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4
  • 【生效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报

(洛政〔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气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在2009世界邮展暨河南省第27届牡丹花会举办期间,市气象局监测到4月10日上午我市将有一次降雨过程,为确保当日举行的2009世界邮展室外展馆开馆仪式顺利进行,全市气象部门迅速行动,在国家气象局和省气象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周密的人工消云减雨方案,与周边地市气象局联动加密观测,于4月10日凌晨始,在省气象局的指导下,进行了以我市为主、周边地市联动的高炮、火箭和飞机立体人工消云减雨作业并取得成功,这是我省首次、全国第九次成功的人工消雨作业。

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市气象局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市气象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警水平,为全市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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