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4-22
  • 【生效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狠抓落实,顺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各地、各部门初评推荐,市节能办和市减排办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考评,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表彰颁奖活动组委会审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荣誉称号,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切实降低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物减排,并引领带动全市广大企业加快创业创新步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再建新功。

附件:2008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