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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二○○九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4-21
  • 【生效日期】2009-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二○○九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二○○九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风办《二○○九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纠风工作要点
山西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重点是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加快农民补贴网建设,健全“一卡通”支付办法,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拨付效率,确保各项涉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成果;五是要继续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六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在制售假劣农资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七是要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是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三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重点是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一是要继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二是要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三是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四是要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五是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六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七是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和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重点是巩固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坚决遏制反弹。一是要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按照规定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二是要调整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要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限的部门上路执法;五是要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六是要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坚决取消其公路无“三乱”资格。
(五)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重点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要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 “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六)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和化解基金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省人民政府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一是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二是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对滞留、违规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重点是查处乱收费、高收费。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试点。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是基层站所、学校和医院。要加大群众问卷测评的分值权重,使群众对政风行风评议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评判权。要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提高质量,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大力弘扬良好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转变作风,改进服务。2009年10月我国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省体育局要加强对我省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如因赛风赛纪或兴奋剂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体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高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开展清理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人民群众普遍不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要把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和发挥县(市、区)纠风办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把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研究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五)加强纠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政策、综合情况、反馈信息等职责。纠风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纠风业务。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努力探索纠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正己来正事,通过正事来正风,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带动部门行业作风转变。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纠风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帮助解决纠风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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