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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政〔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2008年全市166个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220亿元,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受到了省政府通报表彰。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决定对我市200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全市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水平,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再掀新高潮、再上新台阶,进而实现我市经济大发展做出新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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