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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晋政发[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责任,鼓励和引导工作创新,提高行政执行力,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
二、目的和任务
通过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市、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各类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稳定下降,逐步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扣国家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导向作用。
(二)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的原则。设置必要的过程性指标,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问责;设置国家规定的结果性控制指标,体现综合治理和实际效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合的原则。对能够量化的工作尽可能地实行定量考核,不便量化的工作实行定性评价,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考核评价总体结论。
(四)常态工作与动态工作兼顾的原则。将日常性、常规性工作设定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兼顾阶段性、动态性工作,使之能够反映到考核评价的成果中。
(五)工作创新激励原则。设置创新工作项,鼓励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四、考核评价对象和办法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考核评价每年两次,分年中考评和年度考评。考核评价实行本级预考评、分级考评。由省、市人民政府分别组成考核评价组实施。
考核评价依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情况,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上的为一般,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被考核评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一)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事故的;
(二)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
五、考核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两部分。
(一)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满分50分)。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共两大项: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考核各市、县政府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控制数是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数是考核期内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
绝对控制指标是考核性指标,共七项。包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相对控制指标也是考核性指标,共四项。包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简称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以上两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满分50分)。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综合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作(简称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对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六项构成。综合工作满分100分,权数0.2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重点工作:根据我省行业特点,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六个行业和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的总权数0.2,各单项满分100分,得分乘以单项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间,权数0.0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以上三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三)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之和为考评总分。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半年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由省及市人民政府公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该年度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一般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本年度不得评先,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七、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领导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各位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设厅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省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发布。
考核评价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评奖惩力度,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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