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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V23016型继电器物项替代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66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V23016型继电器物项替代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V23016型继电器物项替代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66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V23016型继电器物项替代的请示》(广核运〔2009〕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V23016型继电器物项替代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加强大亚湾核电厂物项采购的管理,使采购的物项满足相应的核安全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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