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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授予侯海燕同学“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思政[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4-07
  • 【生效日期】2009-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授予侯海燕同学“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授予侯海燕同学“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思政[2009]3号)




侯海燕,女,中共党员,湖北长阳人,三峡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05级生物工程专业学生。

侯海燕同学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出生时,不幸留下颈部残疾。她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多病,其求学之路艰难。在社会各界的热情资助下,她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入大学。后来父亲也身患重病,家里的生活无以为继,但她依然坚强、乐观,一面刻苦学习,一面勤工助学补贴家用。2006年6月,她创办了三峡大学“爱心超市”,不辞辛苦募集衣物、书籍,数千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市民因此受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她和“爱心超市”的同学们发出爱心倡议,并收集废旧物品变卖后捐献给灾区。她还在学院发起成立“丛飞爱心社”并担任社长,积极参与校园爱心活动组织工作,参加社区服务、义务支教、帮助麻风病人等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残障孩子、孤寡老人等无私的关心和帮助。

侯海燕同学身残志坚、自强不息、顽强学习,同时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关爱他人,被师生誉为“爱心使者”。她的先进事迹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为表彰侯海燕同学的高尚情操和先进事迹,教育部决定授予侯海燕同学“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广大高校学生要积极学习侯海燕同学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顽强毅力,直面困难、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感恩奉献、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向侯海燕同学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先进模范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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