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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03
  • 【生效日期】2009-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9号

关于低压成套无功率补偿装置强制性认证标准换版有关要求的公告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T15576-2008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已发布,并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见附件一)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五、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4月3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按照新版标准所具备检测能力情况,并尽快将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予以上报备案。
附件:GB/T15576-2008与GB/T15576-1995标准实施转换需补做差异实验的项目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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