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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昆政发〔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4-01
  • 【生效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昆明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昆政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体制,完善机制,不断推动城市管理从“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从被动应急向主动管理转变、从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从突击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为主线,努力拓展我市城市管理新领域,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和谐、共享城市管理成果良好局面。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四创两争”工作目标,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制规范、强行入轨,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精心、精细、精品”要求,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由主城向县(市)区、乡镇和村社拓展,促进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服务转变,逐步实现无缝隙、全天候、全覆盖、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步伐,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运行程序,强化处置力量,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实现执法权与管理权、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有机统一;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倾力打造全国管理水平一流的“品质春城”。

三、基本原则

――市场化和社会化。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大力开展城管领域招商工作,推进城市公用设施管养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物业化、公司化)、专业化、社会化,强力推进“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城管运营新机制,建立城市公用服务市场体系,实现城市特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城市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应该强化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的第三、四层级的管理责任,加快办事处(乡镇)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转变,明确各层级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实现无缝对接、全面覆盖。

――强化目标、刚性管理。城市管理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针对阶段性和中远期目标的实现,制定有力和具备可操作性的措施,提高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和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工作目标的完成。

――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立足“城管所能、社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加强制度建设,推行长效管理;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契机,整合力量,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结合提升“昆明市文明公约”履约水平,大力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四、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

(一)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步伐

1.严格按照《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方案》,2009年度全面完成呈贡县、石林县、晋宁县、东川区数字城管应用平台建设,并于2010年完成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2.积极推进数字城管运行机制体制建设,2009年7月前,制定实施《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网络化城管工作模式。

3.充分共享数字城管应用功能,建设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管理子系统,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建设出租汽车信息化和城市照明管理子系统,提升出租汽车服务和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二)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

1.全面建成“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财要加大对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体系的资金投入,抓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新建补建,完善转运处置网络。尽快落实滇池流域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运处置;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加速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两年突破工程,2009年一季度前必须开工建设东川区、嵩明县、寻甸县、禄劝县、富民县、呈贡县和宜良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9年二季度前保证开工建设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西山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09年10月前完成昆明主城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场和禄劝县撒营盘镇、云龙集镇垃圾处理场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建设;2009年12月要建成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入使用。

3.持续加大市容环境保洁工作力度,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开工的情况,市城管局要制定细化的街道清扫、垃圾清运、路面冲洗等作业规定,规范作业时间、次数、人员和装备,调整清扫保洁时间,增加清扫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大城市道路定期冲洗力度,通过清扫保洁与定时冲洗相结合,全力保障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各县(市)区务必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和文明卫生监督岗力量,进一步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卫生死角“零申报”制度。

4.完善垃圾处理服务费征收制度,强化城市垃圾处理征费手段,拓宽征费渠道。2009年内完成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彻底解决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难题,提高垃圾处理费收取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垃圾处理价格机制。

5.加快实践环卫清扫、清运市场化运作,由市、区(市、县)城管部门制定清扫保洁标准和严格的考核办法,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的环卫企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建立有效竞争机制,全面提升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质量。

6.市建设局尽快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的位置,确保2009年上半年落实2个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点位,并投入使用。2009年内,市城管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程序完成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并公布实施。

(三)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1.切实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2.抓紧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市城管局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2009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辖区建成区(或县城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凡不符合规划,一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公共户外广告资源。市城管局负责按《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共广告位置,依照相关法规组织拍卖工作。

(四)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养维护工作

1.进一步理顺城市道路管理体制,明确权责,依法管理。市城管局要积极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道路、桥梁、环卫、路灯和地下管线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对建成道路桥梁移交的有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管理维护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要继续按年度计划实施好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安全检测,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道路桥梁管养工作,完善技术档案,发现病害及时督促各区制订维护计划,实施管养维护。

2.各县(市)区城市道路及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要求,按年度制定辖区内道路和桥梁的年度管养维护计划,并实施管养维护,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根据《云南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加强对辖区内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为的审批管理,并切实做好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盖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违章道路挖掘的查处力度。

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管理维护职责的通知》(昆政文〔2009〕2号),市级财政根据全市道路桥梁管养维护计划,每年应核拨一定市对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根据辖区道路桥梁管养维护计划,确保核拨年度道路桥梁日常管养维护经费。

(五)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

1.市城管局要积极指导和帮助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已签订的《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文本,开展对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努力实现预定节能达到35%和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的目标。

2.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悬挂、架设、安装各类设施,损毁、损坏或盗窃城市照明设施的,依据《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及管理规定》,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对涉及道路照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与市城管局衔接,严格按相关规范,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建设并统一移交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1.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规定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积极应对和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切实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环境。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从严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丢垃圾杂物、车容不整和议价收费等违规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2.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继续采取有效方式,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处罚程序,集中处置非法客运车辆,通过严查重处,广泛宣传,震慑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者,努力全面禁绝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同时,市城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工作的统一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督办考核。

(七)加强静态交通服务设施管理

市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主体,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务必要履行好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建露天硬地化停车场进行生态化改造,拓展城乡绿化空间;新建露天停车场要将绿化工作纳入统一规划。

(八)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市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环境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持续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协调保障主城区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必须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持续整治,杜绝各类违法占道行为的出现;务必要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积极主动展开针对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和宣传。此外,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快各类集贸市场建设,疏堵结合,配合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建立对占道行为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规定,加强对施工环境治理,辖区内施工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工地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从严规范运输建筑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在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

五、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运行机制

1.制定出台《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办法》、《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程序规定》、《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规章汇编》以及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干部任免实施意见和执法人员录用规定等系列执法规范和工作规范,建立完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2.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每季度、分管副市长每月、分管副秘书长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听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体制、人员配备、装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案件移交处理,促使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3.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围绕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大一统”的执法目标,深化城市管理扁平化、网格化单元执法运行机制;深化外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会审、告知备案等制度,做好职能衔接。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六、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数字城管办公室实行扁平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数字化城管工作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按照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机构模式,相应成立对应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科学规范、全面覆盖的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执法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机统一的城管模式。

严格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和城市管理“三精”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逐级明确管理范围、内容、责任,特别要进一步强化、细化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的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加强管理,实现管理责任区的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完善考核体系,实施责任追究

结合《昆明市城市长效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对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进行修订,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定期通报点评。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对相关领导实施问责。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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