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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21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陕政发 〔2009〕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已经2009年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县域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县域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非农产业不断向县域城镇聚集的经济社会过程。推进县域城镇化,充分发挥县域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作用,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效益,促进人口就地就近转化,减轻大中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的压力。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二)县域城镇化是搭建产业发展平台,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县域城镇化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推进县域城镇化,能够吸引中小企业向城镇集聚,承接城市的产业转移,促进县域工业发展;推进县域城镇化,能够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带动文化、教育、卫生、商贸、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推进县域城镇化,搭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平台,承载县域经济发展要素,对于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三)县域城镇化是拉动投资消费,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

我省86%的国土、64%的人口在县域。加快县域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加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通过农村人口和非农产业向县域城镇集中,可以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进一步调整分配结构、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县域城镇化对于确保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有现实意义。

二、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改革推动、产业支撑、政策支持、机制激励、体制保障的工作思路,按照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以加快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动力,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不断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指导原则。以城乡一体化规划统揽县域城乡建设发展全局。增强城乡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对县域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

――坚持产业支撑原则。积极推进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工业向县域城镇或工业园区集聚,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城镇化提供发展动力。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机制,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形成推进县域城镇化的强大合力。

――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在统一规划、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突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优先选择区位有优势、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的建制镇,加大支持力度,进行重点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引导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县域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非农产业初具规模,工业布局相对集中,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重点镇为支撑、以中心村为基础的全省城乡一体化框架。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使县域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城镇化质量进一步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

1.县域城镇化水平。

到2012年,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34.3%,年均增加1.2个百分点,县域城镇人口达到790万,年均增加28万;到2020年,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43.5%,年均增加1.2个百分点,县域城镇人口达到1000万,年均增加26万。

2.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2年,全省县域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85%;建制镇、村庄主要道路全面硬化,建制镇建成简单、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处理。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县城有剧院和标准化文化馆、图书馆,镇(乡)有标准化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城镇体育场地人均达到1?2平方米。

3.县域人居环境。

到2012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主要街道、沿街建筑、交通设施、广场绿地、广告牌匾等整洁美观,30%的县城建成园林县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平方米,居住环境优美,服务功能齐全。

三、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集约发展态势。

关中地区以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开发为契机,重点发展“一轴一环三走廊”。“一轴”即沿陇海铁路陕西段的城镇绵延带,“一环”是以西安都市圈为核心的关中环线城镇带,“三走廊”为彬长旬城镇带、咸阳――铜川城镇带、渭南――韩城城镇带。依托重点镇建设,做大做强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能源化工和区域性物流等产业,提升关中城镇群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关中率先发展。

陕北地区要通过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带动,加快长城沿线和210国道“人”字形城镇带建设。充分发挥煤、油、气、盐等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关联度,促进城镇带建设,实现陕北跨越发展。

陕南地区要加快三个城市发展片区、汉丹江两个生态功能拓展带的建设,以城镇为承载,依托优势资源,促进园区建设,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陕南突破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交通、污水管网和垃圾清运设施,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完善城镇公共设施的配置,依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与分布、设施服务半径,合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县、镇(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网络,县城建有公共体育场馆,社区、村庄普及健身设施。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做好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工作,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与损失。

(三)突出产业支撑,加快工业化进程。

根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定位,引导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以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集群为核心,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城镇主导产业。

工业园区应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合理选址布局,并与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制药为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产业。

(四)完善市场体系,实现生产要素高效有序流动。

继续培育和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技术、信息、房地产市场,打破市场的城乡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构筑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良好的市场体系,为城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流转创造条件。

四、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县域城镇化科学发展。

启动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综合交通、供水体系、农田保护、村庄分布、生态涵养等方面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加快县城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规划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底前完成建制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未编制规划的,不予安排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

(二)统筹城镇建设用地,扩大城镇发展空间。

以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等确定的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县域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县城和重点镇倾斜。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挖掘土地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利用、川道河滩治理等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鼓励农村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办法,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30%以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城中村土地可由村民参股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城中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返还。建立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

(三)深化投融资和公用事业改革,加大县域城镇建设投资力度。

县(市、区)政府可成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建立城镇建设融资平台。尽快形成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城镇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政府公共财政要积极引导投资方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贴息。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按照统一规划、特许经营、有序竞争、加快发展的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扩大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
整合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部门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衔接,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投入,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和城镇发展相结合,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项目要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五)大力支持城镇住房建设,推动县域城镇化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市民受益的原则,着力培育和搞活县域房地产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县域城镇建设及旧城改造。允许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山地、荒地等适宜居住的地块,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行农房确权办证,为农民以农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提供创业资本金、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创造条件。鼓励长期在城镇经商、务工的农民用宅基地在城镇换房。

五、加大县域重点镇建设力度

(一)择优扶强,确定重点。

在建设好关中百镇,全面启动陕北、陕南50个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个重点镇,集中财力,创新投入机制,力争3―5年形成全省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100个重点镇的标准是除县城所在镇之外,镇域生产总值超过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00万元,生产总值增幅连续3年在15%以上的建制镇;镇域人口3万人以上,镇区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建制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便捷的建制镇;具有独特文化旅游、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有潜力的建制镇。

(二)创新机制,扩权强镇。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100个重点镇县级管理权限。理顺县镇财政关系,建立一级财政,设独立国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在100个重点镇可设置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2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筹措资金,专项扶持。

成立陕西省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为100个重点镇建设搭建融资平台。省市财政设立100个重点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100个重点镇按照县城标准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四)政策倾斜,确保用地。

全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将100个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土地出让金收益除农民安置补偿和有关税费外,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建设用地。

六、加强县域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县域城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县域城镇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县域城镇化工作,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推动县域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县域城镇化的领导。在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名城镇建设管理员。

(二)将县域城镇化发展指数纳入《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从2009年起,县域城镇化发展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省每年评选10个县域城镇化工作先进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门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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