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展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成果,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强市的建设进程,市政府定于2009年4月至9月举办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以市领导担任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计划,细化措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组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把第十二届运动会办成“精彩、节俭、文明、和谐”的体育盛会。

三、公平竞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把运动员资格关,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各参赛单位要严格遵守赛会规程,积极参与各项竞赛活动,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达到锻炼队伍、发现人才、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四、保证经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筹、部门支持、财政投入、社会筹集”的原则落实参赛经费,保证参加本届运动会必要的经费支出。

附件: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

定于2009年4-9月举行。

二、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分组

1.少年组: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2.学生组:设重点高中组、职业学校组、普通高中组、初中组。其中,普通高中组、初中组以各区、县(市)冠军队组队参加。

3.成年组

(1)区县组: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2)机关组:以市直机关各委、办、局为单位组队参赛。

(3)企业组:以各企业(含中省直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

4.老年组: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项目

1.少年一组:田径、游泳、举重、柔道、射击、拳击、击剑、武术(含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摔跤、羽毛球共15项。

2.少年二组:田径、举重、柔道、射击、拳击、击剑、武术(含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摔跤、羽毛球共14项。

3.学生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三棋”、健美操共6项。

4.成年组: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龙舟共6项。

5.老年组:门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体育舞蹈、象棋共6项。

三、参加办法

(一)少年组各参赛单位成立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若干人;每个项目设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详见各单项规程。

(二)学生组不设代表团,不计团体总分。

(三)成年组各参赛单位成立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若干人;每个项目设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详见各单项规程。

(四)老年组各参赛单位不设代表团,不计团体总分;每个项目设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详见各单项规程。

(五)报项、报名日期

1. 少年组和学生组报项、报名日期: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单报市体育局竞体处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市体育局23210260、市教育局22832453。各单项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执行。

2.成年组报项、报名日期: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4月8日前,将项目单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电话:23867224。各单项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执行。

3.老年组报项、报名日期: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单报市体育总会。联系电话:23242308,传真:23242308。各单项报名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规定

(一)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沈阳市在籍在校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006年以来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计划内比赛。

3.运动员注册时,必须持有本人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运动员注册表到沈阳市竞技体育管理中心统一注册。

4.参赛时必须持有沈阳市体育局颁发的《沈阳市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参赛证》。

5.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6.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7.运动员必须经市级医院体检合格,并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沈阳市竞技体育管理中心负责沈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定工作,受理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并做好调查和认定。受理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技术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地点由各单项竞委会确定)结束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学生组

1.运动员必须是沈阳市在籍在校学生。

2.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5421”训练工程学校注册备案的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成年组

1.运动员必须是沈阳市户籍居民,男运动员年龄18-5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前至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运动员年龄18-4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前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运动员参赛前应当出具真实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证办理准赛证,否则不能参赛。

3.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1个大项比赛。

4.运动员必须凭准赛证参赛。

5.运动员必须经市级医院体检合格。

6.代表团所有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项得分和该代表团所有荣誉,大会通报批评。

(四)老年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沈阳市户籍居民,男运动员年龄55-65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前至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运动员年龄45-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前至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运动员注册时,必须持有本人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运动员注册表到相关体育运动单项协会统一注册。

3.运动员必须持有沈阳市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参赛证》参赛。

4.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5.运动员必须经市级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参赛。

6.代表团全体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少年组分两组参赛。一组: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二组: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东陵区、辽中县、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二)各项比赛办法和参赛人数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比赛确定种子队(选手)时,参照往年比赛成绩。

(四)各项比赛不足3个单位,每个小项不足2人时,不进行比赛;各项比赛一、二组报名不足3个单位,并组比赛;龙舟等项目不足3个单位的并组比赛。

(五)各组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

(一)少年一、二组分别设金牌、奖牌、总分奖。

1.少年一组录取前3名,二组录取前5名,给予奖励。

2.少年一、二组各单项比赛成绩均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按1枚金、银、铜牌计算,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3.少年组足球、篮球、排球的前3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

4.少年一组田径、游泳、举重、柔道、摔跤、乒乓球、击剑项目设单项团体奖,以各项目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录取前3名,前三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奖牌,不计分,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中。

5.少年二组田径、举重、柔道、摔跤、乒乓球项目设单项团体奖,以各项目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录取前3名,前三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奖牌,不计分,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中。

6.将2006年至2008年,各区、县(市)参加计划内年度比赛所获金牌、奖牌、总分的10%分别计入各代表团金牌、奖牌、总分中。

7.从2006年1月1日至本届运动会开始止,各区、县(市)每输送1名运动员至市级训练单位,为该代表团计2分;选送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是本届运动会设置项目的,每4名运动员计1枚金牌,非本届运动会设置项目的,每6名运动员计1枚金牌。

8.运动员在全国城运会单人项目比赛中,获得奖牌或进入前8名的,奖牌和得分按3倍计算,计入本届运动会该代表团奖牌和总分中;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奖牌,每人按1.5枚奖牌计算,前8名得分分别按1倍计算,计入该代表团成绩中;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获得奖牌或进入前8名,则计入该代表团的成绩最多不超过3枚金(银、铜)牌,前8名不得超过27、21、18、15、12、9、6、3分。

9.运动员在2006年省运动会单人项目比赛中,每获1枚奖牌或进入前8名,奖牌和得分计入该代表团奖牌和总分中;在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中,每获1枚奖牌或进入前8名,奖牌和得分各计一半,加入该代表团奖牌和总分中;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获得奖牌或进入前8名,则计入该代表团的成绩最多不超过1枚金(银、铜)牌,得分不得超过9、7、6、5、4、3、2、1分。

(二)成年组:各组分别设单项团体总分奖。

1.各单项比赛前3名奖励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个人名次证书,集体项目优胜者颁发奖杯、个人证书。

2.计分办法:各单项比赛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三)老年组

1.各单项比赛前三名奖励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个人名次证书。

2.计分办法: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

(四)各组比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项目参赛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次数累计确定获奖名次,少年一组奖励前3名,少年二组奖励前5名,成年组、老年组奖励若干名。

(五)设最佳赛区奖。

七、代表团团旗

各参赛代表团自备2×3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旗上只标明单位名称。

八、参赛服装

各代表团参赛服装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总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