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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企业改革先行纪念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企业改革先行纪念章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企业改革先行纪念章的决定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1984年3月24日,为摆脱旧体制对国营企业的严重束缚,我省55位厂长(经理)以巨大的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感,联名发出要求“松绑放权”的呼吁信,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和连锁反应,为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企业改革作出巨大贡献。呼吁“松绑放权”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被光荣地载入史册,并催生了企业家的节日――“全国企业家活动日”。

呼吁“松绑放权”的厂长(经理)敢为人先的创举,始终激励着我省企业和企业家在经济建设中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充分肯定这一标志性事件的历史功绩,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当年呼吁“松绑放权”的厂长(经理)颁发“企业改革先行纪念章”。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学习他们的创举,进一步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坚定攻坚克难的信心,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为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再立新功!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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