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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9〕237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37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银行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09〕0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的人民币5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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