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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220号
  • 【发布日期】2009-03-14
  • 【生效日期】2009-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220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东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的请示》(民寿董发〔200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3866万股股份转让给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86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3%;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778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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