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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深圳、青岛、杭州、苏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22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深圳、青岛、杭州、苏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深圳、青岛、杭州、苏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224号)




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深圳、青岛、杭州、苏州等4家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时静虹担任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初文拙担任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青岛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鞠惠艳担任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杭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李东革担任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苏州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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