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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29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艰苦奋斗,为打造森林城市、建设绿色大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2008年度林业生产责任状内容的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金州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和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颁发“绿化杯”,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荷花山镇人民政府等25个乡镇,授予“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乡镇”称号;对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马炉村等20个村,授予“林业生态建设先进村”称号;对积极参加林业生态建设,且成绩突出的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等30个部门(单位),授予“部门(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对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成绩优异的季生勇等110名同志,授予“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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