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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29号
  • 【发布日期】2009-03-09
  • 【生效日期】2009-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29号)




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是2008年度市委、市政府承诺为城市居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蔬菜基地建设,全年新发展蔬菜基地面积5947亩,改造老菜田面积5155亩,培训菜农15493人,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孟津县等6个先进县(市、区)、洛阳市农业局等4个先进单位和焦元鹏等2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为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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