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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9〕182号
  • 【发布日期】2009-03-04
  • 【生效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82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法国再保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SCOR Switzerland AG Zurich)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SCOR Switzerland AG Zurich)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SCOR Switzerland AG Zurich)签订2009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法国再保险瑞士公司(SCOR Switzerland AG Zurich)签订的2009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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