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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9〕142号
  • 【发布日期】2009-02-23
  • 【生效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142号)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的请示》(〔200902/CIRC/WIASH-0910〕)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东昌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证券大厦支行分别存入407万美元和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上海东昌路支行的547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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