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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各类致灾因素较多,加之全社会防控火灾基础依然薄弱,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存量,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

(二)排查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三)排查重点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及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23日-2月28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5月4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

(三)总结阶段(2009年5月5日-5月10日)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送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做好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将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前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迅速组织开展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抓住隐患整改关键环节,确保消除隐患。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提高其防范火灾事故能力。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严格监督整改,决不姑息。

(三)督导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此次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七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春季消防安全。

(四)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要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单位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强化意识,做好救援准备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密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强化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消防官兵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及重点防火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实战演练。要针对建筑物倒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种灾害事故,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扑救现代火灾、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附件: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1.第一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文清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2人组成,负责督查平山区。

2.第二组。组长由市消防局局长袁国斌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2人组成,负责督查明山区。

3.第三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运福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1人、市教育局1人组成,负责督查溪湖区。

4.第四组。组长由市商业局副局长曲阜强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1人、市商业局1人组成,负责督查南芬区。

5.第五组。组长由市文化局副局长左帆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1人、市文化局1人组成,负责督查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

6.第六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赵绍平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1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1人组成,负责督查本溪满族自治县。

7.第七组。组长由市人防办副主任卜大鹏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1人、市人防办1人组成,负责督查桓仁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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