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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47 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9〕47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省道201线宁德城关过境段要求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35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省道201线宁德城关过境段海域宁德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调整增设“省道201线宁德城关段路桥工程用海区”。请你市据此修订《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并报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同时将修改的条文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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