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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31 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闽政办〔2009〕3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建设一批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厦门艺术学校、福建省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市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顺昌中等职业学校、漳州灿坤职业技术学校、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平和职业技术学校共8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六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培养更多实用人才。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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