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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46 号
  • 【发布日期】2009-02-12
  • 【生效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09〕4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文艺方针,创作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2008年度获奖的下列文艺作品的创作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荣获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新编历史剧一等奖的京剧《北风紧》创作单位――福建省京剧院6万元。

二、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音乐话剧《雁叫长空》、高甲戏《连升三级》创作单位――厦门市歌舞剧院、泉州市高甲戏剧团各6万元。

三、奖励参加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木偶精品《四将开台》和参加开幕式仪式前演出的大型歌舞节目《魂牵梦绕――缘圆》创作单位――泉州木偶剧团、《缘圆》剧组各3万元。

四、奖励荣获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少儿电视节目奖的大型原创音乐童话剧《太空旅行团》创作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2万元。

五、奖励荣获第八届中国广播剧专家奖金奖的广播连续剧《嫁给大山》创作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2万元。

六、奖励荣获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创作优秀奖的舞蹈《把根留住》、《站在高岗上》创作单位――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福建省歌舞剧院各6千元。

七、奖励荣获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大奖的舞蹈《赶送节》、评话《网上情缘》创作单位――惠安县文化馆、福州市群众艺术馆各6千元。

八、奖励荣获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的散文集《辛亥年的枪声》作者――福建省社科院南帆3万元。

九、奖励荣获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二度梅花奖的演员――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曾静萍2万元。

十、奖励荣获第二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的作品晋剧《傅山进京》、闽剧《王茂生进酒》作者――仙游县文化局郑怀兴、福州闽剧院周祥光各1.5万元。

十一、奖励荣获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演员――福建省芳华越剧团李敏、省实验闽剧院周虹各1万元。

十二、奖励荣获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的作品《橱窗里的风景》作者――福州市交通银行石广智6千元。

十三、奖励荣获第二届中国戏剧奖?理论评论奖的作品《戏曲行当、表演程式与人物塑造的关系》、《传统神韵与现代审美的有机融合――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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