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4
  • 【生效日期】2009-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HJ 454-2009)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HJ 455-2009)

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HJ 456-2009)

四、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HJ 457-2009)

五、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HJ 458-2009)

六、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