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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2009〕26号
  • 【发布日期】2009-02-01
  • 【生效日期】2009-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9〕26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街道等镇(街)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09〕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莲花镇、大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莲花国家森林公园配套用地、同安区环卫综合楼、环卫市政园林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2个的项目建设。

二、同意将同安区莲花镇原规划农用地2.617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大同镇原规划农用地2.3410公顷(其中耕地0.5837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步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五显镇(华侨竹坝农场)内部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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