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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1-24
  • 【生效日期】2009-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 1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宗地的公开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予以公开有偿出让,面积分别为77613.955平方米、23661.059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二、PS拍-2008-6号、PS拍-2008-10号两地块用途均为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PS拍-2008-6号地块地下尚有供水管网穿过,同意本次出让采用避开地下水管布置的规划设计条件(即地下水管未迁移方案)。地块在规划开发建设时应避开供水管道(见所附管网示意图),具体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09]2号就避开水管管网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是:建筑密度≤15%,容积率≤1.1,绿地率≥45%;PS拍-2008-10号地块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08]88号”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22%,容积率≤3.3,绿地率≥30%。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负责实施。该宗地出让时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地价的原则确定。如在拍卖过程中流拍,以拍卖保留价(底价)和加价幅度作为挂牌起始价和加价幅度转入挂牌出让。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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