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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22
  • 【生效日期】2009-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统筹做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并用好、用足信贷规模,力争2009年全省贷款增速达到1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着力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三农”、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产业转移、并购重组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作为争取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落实放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落实到位率。
三、保证重大项目资金需要
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直接贷款,单列项目资金。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市场化融资的优势,广泛集聚社会资金投入重大项目。探索引入保险、社保等资金运用于重大项目的途径,努力扩大我省重大项目利用保险资金的规模。围绕煤电、钢铁、水泥、汽车等我省优势主导产业,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社会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加强与农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金融合作协议落实程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争取加大对我省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扩大贷款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办林权、土地承包权、收益权等权利抵押贷款。
五、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推动有条件的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服务中心,开辟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积极发展担保、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担保体系。落实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六、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统一组织和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要结合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要求,做好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力争实现首批上市。加大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审项目跟进力度,确保核准成功率,鼓励和促进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利用并购贷款参与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要狠抓债券发行,扩大各类债券发行规模。组织推动我省的国家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项目等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组织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入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七、增强保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功能
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范围和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合作,进一步完善“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功能,提高出口贸易保障程度。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入我省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支持我省能源、资源类国有大型企业引入保险资金入股。
八、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抓好省财政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充实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政策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
九、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积极引进省外金融机构来皖新设分支机构,引导股份制银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增设分支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争取每县设立1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争取2009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推进徽商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推动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业务发展壮大,推进典当行、租赁行业发展。
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加强对金融运行分析监测,高度关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和关停倒闭等突发事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我省资本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防范和处置各种金融风险。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我省金融稳定及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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