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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陕西省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1-21
  • 【生效日期】2009-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政发 〔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等2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优质丰产旱作小麦长旱58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等6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养正合剂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107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取得更好更多的科研成果。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继续实施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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