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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10〕15号
  • 【发布日期】2009-01-19
  • 【生效日期】2009-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锡政发〔2010〕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集聚各级、各部门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快我市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步伐,现就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重点目标,全面整合优化市级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对全市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现代产业集群,为我市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安排

根据预算年度当年的财力可能,由市政府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总量。除实行“不设上限”管理的专项外,其他专项一律不得突破预算。在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实行复式分类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由市长“一支笔”扎口审批,分类预算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内未用完的不结转下年。

(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不切块到部门,不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数”。对属于产业政策方面的资金需求,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已涵盖的,不再针对某一产业或行业重复设立或细分单列专项,在相应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统筹平衡;新出台政策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未涵盖的,下一年度通过调整分类预算予以统筹考虑。

(三)明确方向、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明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确定扶持条件和绩效目标。对达到扶持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扶持。在预算额度内,同一企业、同一财政年度内(或同一个人一定期限内)对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引导资金扶持。

(四)强化引导、多级配套

强化区级政府在促进产业发展上的主体责任。在扶持资金投入上,以区级为主,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性安排,实行市、区配比投入机制。市级引导资金优先用于上级配套和区级已落实配套资金的支持项目,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上级政府的配比投入,共同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

三、专项设置

全面整合市级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取消原有专项分类设置,除原专项中非项目性质的资金外,统一整合新设为“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配套安排相应扶持资金,对符合市级扶持条件、并落户本地区的项目进行配比投入。其中,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专项资金整合后,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并据此实行复式分类预算和管理。优先保障事关全局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工作重点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优化调整,优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用于部、省项目资金配套和区级已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

四、扶持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今后一段时期内,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符合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筑具有无锡特色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引领、与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人才引育,大力实施“无锡千人计划”和服务外包“123”计划,主要支持初创期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先进技术从业人才培育等;

(二)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主要支持成长期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

(三)重点支持产业提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支持成熟期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现代旅游服务、品牌专利技术标准创设、新市场开拓等;

(四)重点支持平台建设,针对产业共性需求,主要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和示范应用平台建设、政产学研及国际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五、运作机制

根据《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 号)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研究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产业扶持重点,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各功能预算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牵头组织绩效论证等。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制定引导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各功能预算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项目)或个人扶持条件、绩效目标的建议意见,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遴选论证,实施项目跟踪管理等。各功能预算的参与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跟踪管理等。新出台政策涉及财政资金需求的,由资金需求部门与牵头部门对接,并由牵头部门在分类预算额度内进行统筹平衡。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坚决摒弃本位主义、部门利益,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将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积极树立公共财政和绩效管理理念,主动转变思维观念,积极履行职能责任,切实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整合和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研究室、市财政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

(三)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充分履行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推进力度。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产业扶持政策,集中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确保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和项目数据库,大力提高工作组织程度,积极完善项目评审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江阴、宜兴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规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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