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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监〔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1-15
  • 【生效日期】2009-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

(环监〔2009〕3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我部近期对你区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环境污染问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打虎石水库周边宁城鑫隆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选址不当,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2007年被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但企业仍继续违法生产。水库周边5家铁矿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7家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经研究,现责成你局:督促宁城县环保部门责令宁城鑫隆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开展“三同时”验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责令未通过环评审批、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铁矿企业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开展“三同时”验收。

请将有关整改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派员现场督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

联系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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