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9〕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3日

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影响,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组成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推动组,深入基层,全方位、多层面帮助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工业加快发展保增长。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工业保增长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持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300户,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5%。

三、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方法

1、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全市上下成立多层面的工作推动组,对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定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负责推进1户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发展;市直各部门按照分工重点推进中、省、市属工业企业发展(具体分工见附件);各区、县(市)负责推进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可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组织重点推进。及时了解掌握工业企业订货情况、现金流、主导产品生产经营情况,金融危机对规模工业产生的影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年生产走势。采取“一厂一策”、“一厂一议”、分类指导等方式,对产值增长的企业要促其加快发展,对产值下降的企业要千方百计遏制下滑。重点按行业分类分工推进装备、食品、医药等优势行业中的大企业、大集团保增长,同时推进各行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下行压力较大的企业保增长。

3、开展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和煤、电、油、运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省直企业可直接反映到市经委;市属企业可反映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反映到市经委;区、县(市)属企业反映到区、县(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由各区反映到市经委。市经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进行汇总,按工作分工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协调解决情况反馈到市经委。

(二)责任分工

中、省、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直机关组织干部推进落实,区、县(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县(市)机关组织干部推进落实。

1、先安排18户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

2、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中、省、市属工业企业,每户企业安排1位市直部门领导负责联系;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区、县(市)属工业企业,每户企业安排1位区、县(市)领导负责联系。

3、其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排1位处级以上干部负责联系。


四、工作机制和内容

(一)建立经济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工业企业的监控,建立动态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的零对接制度、180户亿元以上企业的月监控制度。制订月监控报表,建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信息微机网络直报通道,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每月5日报送上月监控报表,动态情况按旬报送。报送到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推动组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和信息反馈表报送制度。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重大问题48小时内报送。报送到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进奎;联系电话:84664351;电子邮箱:yunxingchu1324@163.com。

(三)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和煤、电、油、运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协调会,及时了解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趋势。

(四)建立技改项目生成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抓好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跟踪落实工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范性要求,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相关要件审批工作,争取更多的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批准。抓好后续项目的谋划工作。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围绕我市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确保引进国内外资金有较大增长,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生成一批项目。要发挥我市科研优势,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新生一批项目,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五)创造良好项目建设环境。各部门要针对工业项目竞争性强、我市有效施工期短的特点,在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指标、环境评价、前期报审手续、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流程和周期,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要特事特办,保工期、保建设、促投产。

(六)抓好技改项目推进。重点抓好优势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工作,以企业为主体锁定航天航空、汽车、电站设备、石化、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充分发挥其投资牵动力大、结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保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行业的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市专项资金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和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国家各类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国家重点计划的工业项目分级给予50至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抓住沿海地区加快产业转移的机遇,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尽快做好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准备。加强与沿海地区和港台企业的联系沟通,搞好招商引企工作。

(八)支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风电装备、电子信息、服务外包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促进主机厂与零部件厂之间的协调配套,促进风电装备企业与风电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推动风电装备尽快进入市场。制定扶持电子信息、服务外包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推动全市工业经济产业结构高端化进程,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工业贷款担保风险备付资金的作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担保程序,为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扩大信贷资金投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建立哈尔滨市企业联保互助服务平台,以行业和产业链为纽带组成若干个联保互助组,为银行和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根据企业提出的资金需求,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密切银企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对贷款企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

按照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哈尔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奖励额度。

(一)建立激励机制

1、对推动组的奖励。在年终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经常深入企业调研、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推动组,按要求上报经济运行监控月报、及时反映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联络员,给予表扬和嘉奖。

2、对区、县(市)和工业主管部门的奖励。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市)及工业主管部门加大保增长工作力度,对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

3、对金融机构的奖励。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年度工业贷款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4、对成长型小企业的奖励。新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投产年份的次年计算,对一举跨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在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在2000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年销售额在5000至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3年内年销售额连续实现翻番增长的给予加倍奖励。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对不深入企业调研,没有认真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推动组,给予通报批评。

2、对不按要求上报经济运行监控月报和未及时报送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联络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丛国章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建委、城乡规划局、房产住宅局、国土资源局、农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统计局、环保局、经合促进局、信息产业局、安全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税局和哈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