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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9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朱步工业等八个建设项目申请局部修改潘渡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地〔200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潘渡乡、江南乡、浦口镇、坑园镇、敖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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