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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备件采购物项替代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1-10
  • 【生效日期】2009-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备件采购物项替代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备件采购物项替代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3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备件采购物项替代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7〕7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备件采购物项替代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申请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在产品验收中严格监测该控制棒驱动机构的质量,重点关注晶间应力腐蚀试验结果和报告。如果该控制棒驱动机构在岭澳核电厂安装使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时,加强对控制棒电磁线圈工作温度的监督。

二○○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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