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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武政办〔200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交通组织,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江岸区人民政府等20个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优秀单位、市委办公厅汽车队等200个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张金琦等10名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兵、邓松林等669名2008年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创佳绩;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城市交通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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