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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9〕2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1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2.7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中再发〔2008〕2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7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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