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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8〕131号
  • 【发布日期】2008-12-29
  • 【生效日期】2008-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08〕1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管理、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各类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维护公平竞争,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服务支撑网络。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资源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能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需求的功能健全、服务完善、分工合理、体系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年,基本形成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商业性服务体系;201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基本架构
(一)公共服务。
省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创造有利于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综合服务机构。
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服务的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各级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要指导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和发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三)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包括市场开拓、信息提供、技术援助、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投资融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会展服务、鉴证类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检测等)等专业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推动市、县组建服务联盟。2010年,力争建成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重点,各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服务体系网络。
(二)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1.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典当、小额贷款、租赁、产权交易、闲置设备调剂、外商投资等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会计、审计、评估、法律、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2.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设计、检测、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集团等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组织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编制技术文件,开展咨询、诊断、鉴定等技术服务活动,满足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
3.建立人才培训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师资、设施,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优势,为中小企业培养多层次、多方面人才。继续加大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加大贵州小企业创业基地和贵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中国中小企业贵州信息网为基础,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息网络。2010年,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逐步形成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线营销、政企信息交互为一体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建立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市场考察及技术交流合作等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类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平台,积极开拓市场,发展“外向型”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质监、工商、商务、税务、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办法,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对政府委托从事公益性服务项目的非赢利性服务组织,给予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补助,对委托其它商业中介机构承担的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服务。各市(州、地)、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支持力度。
(三)扩大示范效应。重点建立和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带动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制定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建设情况跟踪,建立年报制度。要加强对服务机构中介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乱收费行为。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自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打造服务品牌,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实现共同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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