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722号
  • 【发布日期】2008-12-25
  • 【生效日期】2008-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22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太平养老〔2008〕9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51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4.5%;(2)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4%;(3)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RTIS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N.V.)持有8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4)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持有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5)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