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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 【发布日期】2008-12-10
  • 【生效日期】2009-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 451-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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