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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语〔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12-05
  • 【生效日期】2008-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闽语〔2008〕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2008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08〕3号),在我省开展分别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我省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员的积极响应,经由专家评审,共评出“我们的节日――中华赞”征文:小学中低年级组一等奖9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小学高年级组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初中组一等奖9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高中和中职组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评出“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作品:古体诗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新诗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散文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楹联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评出“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教师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30名,大学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8名,港澳台侨学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6名,厦门大学等11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现将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给获奖者和征文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给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

1.“我们的节日――中华赞”征文获奖名单

2.“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获奖名单

3. “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福建赛区获奖名单

4. “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福建赛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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