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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银发〔2008〕355号
  • 【发布日期】2008-12-03
  • 【生效日期】2009-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2008〕3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做好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各方反映,并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附件: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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