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222号
  • 【发布日期】2008-12-02
  • 【生效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22号)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鄂咸核函〔2008〕15号)”和“关于报送《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鄂咸核函〔2008〕1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李吉根

联系电话:(010)66556356

传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