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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220号
  • 【发布日期】2008-12-02
  • 【生效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20号)




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赣核电计划〔2008〕16号)”和“关于呈报江西彭泽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赣核电计划〔2008〕15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李吉根

联系电话:(010)66556356

传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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