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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综〔2008〕224号
  • 【发布日期】2008-11-26
  • 【生效日期】2008-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政综〔2008〕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南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到2011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1年,力争我市企业参与2项以上国际标准制修订,10项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和40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新承担4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以县域为单位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新增绿色食品21个和有机食品13个;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10家;围绕大武夷旅游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涉及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国家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为完成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应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实施企业标准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纸制品、精细化工、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等7大产业集群为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名牌企业应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要积极参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为他们创造有力条件完成试点的各项任务。

1、力争在制定国际标准工作上有新突破。大力促成南平铝业参与起草的《铝及铝合金建筑型阳极氧化复合膜》国际标准的批准发布。继续创造条件,鼓励南铝、南孚、源光亚明等大中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2、力争国家标准委新批4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设立在我市。继续推动我市有专业优势的企业提出全国专标委的组织筹建申请,2008年到2009年两年向国家标准委申报筹建全国专标委(TC、SC、WG)的数量力争累计达到10个以上。

3、鼓励和指导企业继续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做好2007年国家标准委已批准立项的3个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并完成1个行业标准制定任务。2008-2009年新报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10个以上。

4、大力组织制修订省地方标准。努力完成2008年度第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邵武烤烟综合体、光泽冻鸡综合体和浦城精米修订,尽快完成邵武竹浆原料林综合标准发布;在浦城薏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后,尽快完成浦城薏米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今后,每年新报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5个以上。

5、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质监局、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闽质监标〔2007〕240号)的扶持措施,对试点企业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帮扶。按照省质监局部署,今后在总结第一批(2007年)9家试点企业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推出第二批试点企业,不断扩大影响,提升试点工作水平和层次。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推动列入采标目录的产品采标。各大中型企业应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采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实现产品标准与国际同步对接,特别是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要实现采标并按进口国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重点工程、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要优先考虑采标。鼓励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农业、林业、畜牧、烟草等涉农部门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继续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农业标准监督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特别是对茶叶等大宗农产品要建立专业检测机构,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加强标准的实施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与培育我市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逐步地将它们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其生产的管理与规划,充分发挥品牌作用,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到2009年争取浦城薏米和建阳桔柚获得批准保护。将武夷白莲、闽北水煮笋、浦城丹桂(树)(桂花茶)、建瓯泽泻和闽北水仙、光泽厚朴、松溪绿茶和湛泸宝剑等项目列入后备项目加以培育。

(五)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要在旅游业、餐饮、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参照执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等国家标准及商业行业标准《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美发美容服务质量与规范》、《美发美容服务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和道路交通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服务标准,建立起适合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整体性提高我市服务业竞争力。

(六)强化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标准化工作。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防范、防火救灾、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安全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力度,形成安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领域的卫生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严格实施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的国家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应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七)加强标准情报咨询服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快标准资料库的建设,有重点地及时收集涵盖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与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联系,及时跟踪美国、日本、欧盟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为我市企业提供标准情报咨询服务,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奖励和扶持措施

(一)资金奖励和扶持措施。市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对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活动奖励的市级企业(单位)和市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和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

1、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企业),对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企业),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07〕21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和补助。

2、对制定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二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每批准一项采标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5、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补助不超过三年。

6、对于承担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和5万元。

7、对承担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8、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南政办〔2006〕1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奖励。

上述奖励和补助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由市质监局进行汇总并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经贸委、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名牌、福建省著名商标。对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技术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其前三名起草人员在参加市里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对于由我市主导制定的、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标准,优先推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南平市标准化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质监局、烟草局、环保局、旅游局、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延平区政府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奖励措施;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旅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术、又掌握标准化知识的技术队伍。实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复合型人才。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对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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