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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文〔2008〕162号
  • 【发布日期】2008-11-25
  • 【生效日期】2008-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0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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