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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市资函[2008]92号
  • 【发布日期】2008-11-25
  • 【生效日期】2008-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天筑美建筑设计事务所等5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阳光建筑设计事务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一年转正,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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