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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8]683号
  • 【发布日期】2008-11-24
  • 【生效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8]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药品(化学药品11种、中成药35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6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6种药品名单?
2.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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