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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体〔2008〕3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2
  • 【生效日期】2008-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

(闽教体〔2008〕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评比暨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08]12号),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课进行了认真的复评,一致推荐小学组郑良忠等18位教师,初中组姜超等10位教师和高中组魏各顺等7位教师的课参加全省展示。为了认真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时间:2008年12月22日-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展示课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报到时间与地点:2008年12月22日到福州聚春园大酒店报到。

三、展示活动地点:小学在福州金山小学,初中在福州三中金山校区,高中在福州一中新区。

四、参加展示课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名单见附件2。

五、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关心、支持做好参加展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11月24日至28日的省、市联合指导工作(另行通知),安排好指导组和授课教师的上课地点、食宿及交通。

(二)福州一中、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金山小学承担展示活动任务繁重,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要尽量满足授课教师的需要;借班上课的学生应着统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三)参加展示的老师应认真备课并接受省、市指导组的指导。教学设计与教案应按省统一模式(见附件3、4)书写。授课教师简介(300-500个字),1寸免冠照片,教学设计与教案必须在12月10日之前发至我厅体卫艺教处邮箱(fjtwyc@163.com)以便统一印刷成册。

六、其他

(一)参加展示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我厅负责。

(二)参加展示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福建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日程安排表

2、参加展示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名单

3、福建省中小学体育课设计方案格式

4、福建省中小学体育教案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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