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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标函[2008]667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8]66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针政策的规定,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满足城乡建设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为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服务。其中,修订项目应以《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标[2008]104号)中予以修订的标准项目为重点。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以及我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未包括的标准项目,应提交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csn.gov.cn)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其中,拟申报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主编部门同意,拟申报为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和我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报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同意,也可直接报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同意后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并应将《申请表》的内容及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http://www.ccsn.gov.cn)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七、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5日。

联 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吴路阳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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